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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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11.96+0.100.84%光”)于2013年4月23日发出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6,782,32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3%。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6,782,3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16,782,3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16,782,3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了《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16,782,3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316,782,3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截止2012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04,439.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20,887.93万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16,782,3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景镇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23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何俊辉律师、魏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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