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对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
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韵达使用超募资金对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
业化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9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22,066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96.11
万元,超募资金 11,123.4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验证,由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第 0176 号《验资报告》。光韵达已将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
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承诺
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项目核准审批或备案情况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6,272.65
090600406129012)
HTH登陆入口网页 技术研发中心及 ERP 系统建
2,000.00 深发改备案(2009)0012 号
设项目
1
截止 201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本年度投累计投入
项目投资进度
金额入金额金额
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6,272.65227.465,796.7692.41%
HTH登陆入口网页 技术研发中心及 ERP 系统建
2,000.0058.961,004.5650.23%
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272.65286.426,801.32—
三、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
经2011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1,174万元超募资金收购昆山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4,000万元超募资金人民币收购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其
中1,500万元用于收购苏州光韵达25%股权、2,500万元用于完成股权转让后对苏
州光韵达进行现金增资。
经2013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投资项目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1,949.46万元(不含利息)。
四、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原计划总投
资为人民币6,272.65万元。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对本项目已投入资金5,796.76万元,投资进度为
92.41%。“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一期主体工程已建成,一期厂房、办
公大楼、配套宿舍已逐步投入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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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对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的概况
(一)追加投资内容和资金需求概算
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原计划总投资为 6,272.65 万元,本次拟追加
投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追加投资主要用于购买激光设备,扩大 HDI 钻孔业务产
能及开展 LDS 项目。项目追加投资具体使用如下:
设备名称单价(万元)数量投资总额(万元)
CO2 激光钻孔机(国产)2652530
LDS 激光设备49031,470
合计-52,000
调整后本项目总投资为 8,272.6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086.43 万元、设备
投资 5,14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37.22 万元。
(二)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追加投资拟使用超募资金 1,949.46 万元,自有资金 50.54 万元。
(三)追加投资的原因
本次公司对“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追加投资,主要用于购买生产
设备,扩大产能、引入 LDS 项目。追加投资主要原因为:
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自 2009 年开始筹划、编制可行性报告、
审批,后续开始实施建设,目前主体基建工程基本实施完成开始逐步投入使用,
在这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来,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虽然电子行
业整体表现不佳,但行业中的智能终端设备发展迅猛,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面对
市场机遇,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和该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展情况,决定对“精密
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追加投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
(一)光韵达本次对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追加投资已经光韵达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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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
关规定。
#p#分页标题#e#(二)光韵达对于此次追加投资已做了详细的说明,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
利于提高光韵达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自身在市场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本
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投资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达证券作为光韵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对光韵达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追加
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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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对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李文涛徐克非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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