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8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13年9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于2013年9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8.02%股份的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高云峰先生、张建群先生、马胜利女士、刘学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2.29%股份的股东高云峰先生推荐张鹏先生、吕启涛先生、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于2013年9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樊建平先生、黄亚英先生、邱大梁先生、郭晋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上述由公司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后确定的,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提名人在提名前并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其推荐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原董事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9月16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现鉴于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原中瑞岳华的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所并以瑞华所为主体为客户提供服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变更瑞华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详见第2013031号公告--《关于公司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4.50, 0.04, 0.90%)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博]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3.99,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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