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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公告

星之球科技来源:中国证券报2013-10-30我要评论(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 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分别为1157.8344万份和40.7643万份,566名中国籍激励对象持有的1157.8344万份股票期权参加本次自主行权,通过自主行权承办券商提供的自主行权系统行权。3名非中国籍激励对象持有的40.7643万份股票增值权通过由公司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的方式行权,不参加本次自主行权。以上行权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二、期权代码:037605,期权简称:大族JLC1,行权价格:5.94元。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权益工具不得行权。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四、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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