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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招标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激光树木测高测距仪等设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星之球科技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2013-12-23我要评论(0)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激光树木测高测距仪等设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1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激光树木测高测距仪 专家论证意见...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激光树木测高测距仪等设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1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激光树木测高测距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 激光树木测高测距仪 应满足如下主要技术指标:

1 、角度-55-85度;2、角度测量分辨率0.1度;3、测量高度0-999米;4、高度测量分辨率0.1米;5、激光模式测量非反射目标距离最大值350米(漫反射/非反射目标);6、反射镜测量距离从130-900米;7、距离测量分辨率±0.5米﹤100米、±1米﹥=100米;8、超声波模式360?收发器的距离大于20米;9、距离测量分辨率0.01 m;10、距离测量精确度优于1%。

综上所述,国产此类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2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菌落自动计数器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 菌落自动计数器 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具有回声检测信号,可以自动补偿不同培养基重量的影响,压力传感器遍布整个表面,且每点的敏感度保持一致,仪器要有零点点位保护功能,可以防止交流电短路的影响,计数器LED显示(0…999),可复位到0;2、圆形灯源可均匀地照射在整个表面上,放大镜可不失真的传送光线,柔性臂杆能放大镜可定位到理想的位置上,标准放大镜3级放大,直径100mm;3、要有直接照明和间接照明,当培养基为营养琼脂时,这时背景较暗,可选择直接照明,对较亮的培养基,可选择间接照明,可接标记笔,标准配备可更换的网格片,照明20W 圆形灯。

综上所述,国产此类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3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溶解氧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溶解氧仪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溶解氧(%空气饱和度)测量范围0至200%空气饱和度;分辨率0.1%空气饱和度;准确度±0.3%空气饱和度。2、溶解氧(毫克/升)测量范围0至20毫克/升;分辨率0.01毫克/升;准确度±0.03毫克/升。3、温度测试测量范围-5至+45℃;分辨率0. 1℃;准 确 度±0.3℃。4、温度补偿测量范围0至+45℃;准确度5至+45℃(±1%毫克/升读数、±1%空气饱和度读数),0至+5℃(±2%毫克/升读数,±1.5%空气饱和度读数)。5、盐度补偿测量范围0至40ppt±,准确度0.3%补偿后的读数±1数字。

综上所述,国产此类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4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叶面积指数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 叶面积指数仪 应满足如下主要技术指标:

1 、主机控制单元内存 128 MB , 键盘 22 键触摸响应键盘,显示128x64图形显示,电源要求可连续工作200 h,低电报警剩余电量少于15%时显示报警信息。2 、光学感应传感器内存1 MB闪存(文件存储),1 KB EEPROM(校准和配件文件存储),电池持续时间典型操作时间为180 h,光路从环4的质心测量时,最大偏心误差1.00°,最大扩大误差0.50°,感应波长范围320-490 nm,观察帽四种方位角覆盖0°、45°、90°、180°和270°象限。综上所述,国产此类产品达不到以上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5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碳黑分析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 碳黑分析仪 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能同时使用多波段的光源(至少7种)测量黑碳气溶胶的光吸收,时间分辨率在5分钟以内。2、仪器在计算黑碳气溶胶浓度的同时,也可计算得到气溶胶的光学吸收系数;可应用热光碳分析方法对采样膜上的元素碳EC气溶胶进行测量,并与光学法的黑碳气溶胶BC测量结果进行比较,建立不同测量技术,并且能通过仪器菜单选项以EC为单位显示读数;1分钟测量精度需达到0.1ug/m3(采样流量3 L/min)。3、数据记录频率:从每六小时输出一次到每分钟输出一次用户可自行选择。4、采用加强的石英滤膜,可实现自动换膜。5、仪器停电后可自动恢复观测。6、提供内置气体质量流量计和微电脑控制的采样泵,采样流量为2-6 升/分钟(可调),工作稳定。7、同时提供硬盘存储数据、模拟和数字量输出三种数据记录方式;其中硬盘数据存储采用通用格式,且至少满足1年的数据存储量;同时数据库数据存储及通讯协议免费向用户开放。

综上所述,国内产品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6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江东中路路边站(集成式)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 江东中路路边站(集成式) 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采样流量>3000ml/min(气体采样流量)、> 2000ml/min(颗粒物采样流量);2、操作温度-20℃~+40℃;3、尺寸(W*D*H)4D型(4层)740mm*352mm*1067mm;4、重量4D型73.9kg;5、电源230VAC/50Hz,最大至670W;6、配置可以集成1-7种分析模块(CO、NOx、O3、SO2、H2S和PM10/PM2.5)多参数气象传感器。

综上所述, 目前国内没有类似商业化产品,因此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7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p#分页标题#e#

1 、气相色谱仪色谱柱满足:HP-1,0.32mmid,30M,4.0um df或相当的要求;2、程序升温柱模块:55-200℃;3、可变的柱压控制:减压阀预置90psi;4、样品注入:吹扫捕集法/预浓缩器(三层活性炭吸附填料);5、检测器类型:微氩离子检测器(MAID);6、灵敏度:水中0.5?g/L苯,S/N>200:1;7、稳定性:5?g/L苯5次连续运行,RSD

综上所述,国内产品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8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在线挥发酚分析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在线挥发酚分析仪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测量原理: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配备在线蒸馏装置);2、测量范围:0-0.10/2.0/20.0 mg/L(更多量程可选,安装后量程可调可扩展);3、检出极限≤0.002mg/L;4、分辨率:0.001mg/L;5、进样方式:蠕动泵、泵速可通过软件调节;6、在线蒸馏:配备在线蒸馏装置;7、校正方式应具备自动校准、人工手动校准、网络远程校准功能;8、远程控制:可远程控制实现仪表各项操作功能及显示仪表各项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国内产品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9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在线氰化物分析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在线氰化物分析仪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测量原理: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2、测量范围0-0.05/0.1/0.5/2.0/5.0/10.0/50 mg/L(更多量程可选,安装后量程可调可扩展);3、检出极限0.0004mg/L;4、分辨率0.0001mg/L;5、进样方式:蠕动泵,泵速可通过软件调节;6、校正方式应满足自动校准、人工手动校准、网络远程校正功能;7、显示操作:触摸屏菜单式操作软件;8、远程控制:可远程控制实现仪表各项操作功能及显示仪表各项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国内产品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10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自动水质采样器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自动水质采样器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采样方法:吸入式采样法;2、防护等级NEMA 4X, IP67;3、流量计信号输入5至15伏直流脉冲信号或25毫秒隔离式接触开关;4、混合样品数量1至999个水样(可编)软件;5、采样频率:等时1 分钟至99小时59分钟(1分钟间隔),非等时按时钟时间采样,等比例1至9999次流量脉冲间隔;6、水样容积10至9990毫升(可编,1毫升间隔);7、采样重试:当检测不到水样时,自动重试3次(可编);8、泵管寿命1百万泵次;9、最大水平采样距离30米,最大扬程8.5米;10、液体检测器无接触、非导电性传感器:检测水样抵达泵体的时间,自动补偿扬程高度变化。

综上所述,国内产品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11 、申请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项目名称: 总磷、总氮分析仪

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置的总磷、总氮分析仪应满足如下技术指标:

1 、测量原理:钼酸铵分光光度法(TP);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TN);2、测量范围0.00~2.00/10.00mgP/L量程可调(TP);0.00~100.00mgN/L量程可调(TN);3、分辨率0.01mg/l;4、最低检出限0.01mg/l;5、清洗方式自动清洗功,自清洗时间0.5~24小时可调。

综上所述,国内产品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批准采购进口产品。

特此公示,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13年12月30日 (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郑国强 联系电话:025-51808860

传真:025-5180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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