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11月5日晚间公告,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梁伟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320万元。
梁伟、梁伟的母亲易某某、梁伟的姐姐梁某,以及由梁伟姐姐梁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梁伟在3月17日的减持交易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达到金运激光总股本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金运激光”。梁伟完成3月17日减持交易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股份占金运激光已发行股份的8.83%。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2015年3月17日梁伟超比例减持“金运激光”股份数为482.2万股,成交金额为183,2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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