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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金运激光: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星之球科技来源:中财网2016-04-25我要评论(0)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6号文《关于核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36元。截至2011年5月19日
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0,2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197,521.2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2,478.76元。
截止2011年5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5,542,430.19元,其中:公
司于2011年9月30日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352,163.88元;于
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867,771.55
元;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8,010,539.05元; 于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686,829.10元。本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9,625,126.61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其中2011年至2015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人民币2,499,202.2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
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东湖
支行
38390188000017325
20,000,000.00
---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
花桥支行
0508014210010428
40,000,000.00
---
活期存款
中国交通银行武昌
支行
421864028018170080978
52,920,000.00
---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江岸支行
70080155200003354
52,680,000.00
---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江岸支行
70080167330000095
---
---
七天通知存款
汉口银行武胜路支
行
179011000119703
25,640,000.00
---
活期存款
合 计
191,240,000.00
---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304.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2.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554.2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
二氧化碳激光器产业化项目
否
2,819.36
2,819.36
---
2,882.12
102.23
2012年10月
18.25
否
否
2. 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
技改项目
否
5,291.60
5,291.60
---
5,334.39
100.81
2012年6月
(206.05)
否
否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2,563.10
2,563.10
---
2,563.96
100.03
2013年12月
---
---
否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1,996.81
1,996.81
---
2,022.31
101.28
2013年6月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670.87
12,670.87
---
12,802.78
102.23
---
(187.80)
---
---
超募资金投向
1.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
---
4,800.00
---
4,788.94
99.77
---
---
---
否
2.3D展示技术与服务
---
---
962.51
962.51
962.51
100.00
---
(13.86)
---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5,762.51
962.51
5,751.45
99.81
---
(13.86)
---
---
合计
---
12,670.87
18,433.38
962.51
18,554.23
---
---
(201.6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1、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因项目初始投入完成,正在进行小批量生产及产品测试试用,产品的生产及测试周
期较长,以致项目效益未能到达预期。
2、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技改项目已投产,由于产品下游目标市场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以致项目效益未能到达预期。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设备选购、供货、交付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未能按期完成,已于2013年12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地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皆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按照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日常使用和持续经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56,333,778.76元,经公司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生产厂房的议
案》,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做出决议,拟使用不超过4,8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武汉市黄浦科技园黄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岸区
石桥一路三号1-8层工业厂房,用作上述募投项目的生产建设用地。房产权证已于2013年3月27日办理完毕。2、2015年11月23日,
经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601,264.60元人
民币用于出资认缴金运数字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投资于“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
议通过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事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4,023,763.89元人民币(注:此剩余超募资
金金额为2015年12月30日数据,因后续还有利息收入和转帐手续费等,剩余超募资金的具体数额以使用时的数据为准)全部用于金运
数字的出资认缴,投资于“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共计投入9,625,126.61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1、经公司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原来计划的租赁工业
生产厂房(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1-8层工业厂房)建设募投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工业生产厂房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2、经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布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将原来计划的租赁工业生产
厂房(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三号9-12层工业厂房)建设募投项目变更为使用自有工业生产厂房用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3、经公司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经保荐机构发布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进行变更,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增加了流动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核字[2011]2074号《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经保
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1,235.2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70080155200003354)在作为募集资金专户前曾作为一般账户使用,2011年转为募集资金专户
后银行仍从该募集资金专户扣取了信用证手续费400元,2012年公司从其他账户转入该账户800元,2013年公司已将该账户误多转入的
400元转出;2、2015年3月25日从普通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70080155200003768)误转入349.14元至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江岸支行账户(账号70080155200003354)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金额已转出。
3、购买工业生产厂房(1-12层)共缴纳税款9,336,720.18元,其中2012年使用募集资金缴纳税金6,629,429.94元,2013年使用自有资金
缴纳2,707,290.24元,若以合同签订时评估价进行分摊,归属于1-8层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税金为6,180,742.56元,归属于9-12层税金
3,155,977.62元。公司已于2013年3月27日办理房产证,由于土地的相关税费及手续尚未完结,公司拟待该等事项完结后对归属于超募
资金购买的房产部分进行整体清算,多退少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梁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维斯
会计机构负责人: 曾亚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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