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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大族激光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星之球科技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6-05-10我要评论(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2016年4月25日,公司发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即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21.120, 0.03, 0.14%)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发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发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于2016年5月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下午2:30-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8日-2016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2016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2,20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21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6,928,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49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27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21,971,6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5%;93,4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0%;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2)审议通过《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21,971,6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5%;93,4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0%;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3)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21,971,6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5%;93,4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0%;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4)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21,971,6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5%;93,4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0%;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5)审议通过《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21,971,3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4%;93,7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1%;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37,460,8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8%;93,7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137,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21,971,6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5%;93,4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0%;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7,461,1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5%;93,4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137,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21,971,6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5%;93,4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0%;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张鹏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21,971,3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284%;93,7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291%;13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7,460,8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8%;93,76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137,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代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19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慧丽律师、陈珊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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