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1日1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金萍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的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原计划发行结构化产品募资,但鉴于近年来二级市场发生较大波动,结构化的募资成本过高,为了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下变更事项并相应修订《关于共同设立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及《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1)并购基金取消发行结构化产品,调整基金募资方式及基金规模和出资人出资额:基金总规模由人民币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5230万元,后续资金募集视投资情况可进行增资。基金各出资人的出资额调整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湖北高投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3000万元调整为2550万元、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300万元调整为180万元。
(2)取消公司对基金未退出项目的回购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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