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设备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超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文件编号:I(CG)字第201027001号
三、招标设备如下:
四、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境外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四)具备所需设备全面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的经验和能力;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人员必须保证能够满足本项目技术支持要求,指派专人进行配合调试。
五、投标文件
(一)公司经营的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基本信息或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二)设备方案、报价清单、售后服务等(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各项明细报价以及投标总价,以便于招标方评标)及服务承诺书;
(三)投标方应将上述投标文件按要求装入招投标专用袋内密封(密封处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而且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并在投标文件袋上注明“于 2020年11月27日前不得启封”字样。
六、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8时
(二)标书投递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84号A栋
(三)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上午9点
(四)开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84号A栋
(五)联 系 人:邬志华
(六)电 话:0755-27561382
(七)传 真:0755-29902782
(八)电子邮箱:wuzhihua@maxphotonics.com
七、开标和评标
(一)评标原则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二)评标方法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三)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八、中标与签署合同
(一)定标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本次招标,中标通知书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性价比最优的投标者。
(二)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由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此通知书将作为投标方中标的依据。
(三)签订合同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纪律与保密
(一)投标单位提供的关于资信、业绩等的证明公司实力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破坏公平竞争。
(三)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招标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四)投标单位若违反上述要求,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如在合作期间发现有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有经济往来,招标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立即终止合同。
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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