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SAC/TC284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消费类激光指示器光辐射安全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在国家标准委网站进行立项公示。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主起草。
1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规定消费类激光指示器的光辐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安全分类、可达发射和危害评估及控制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标称波长在400nm~700nm可见光范围内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的生产、检测、销售和使用。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规范波长和最大允许输出功率等参数,将激光指示器(激光笔)的安全类别限定在1类和2类激光产品,给出最大输出功率具体的测量方法,明确规定激光指示器的安全标识,并对生产、检测等要求通过控制措施进行规范和限制,包括可能引起的潜在意外视觉干扰危害和人眼角膜处最大允许照射量以及使用的安全距离计算等内容。
2激光指示器安全风险
随着激光指示器类产品的市场扩大,由于缺乏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规范要求,激光指示器对人眼和皮肤的伤害事故日益增多。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21年3月1日向全国各大医院发出了《关于协助激光笔造成眼睛黄斑损伤情况调查函》的查询,截止3月26日收到了江苏省、广东省、江西省、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和北京市的13家三甲医院眼科的调查情况回复。
经调查,自2015年至2020年这一期间,13家三甲医院眼科共接诊了102人因使用激光笔造成眼睛黄斑损伤,病人的年龄从5岁至39岁,其中66人是被他人用激光笔照射导致眼睛黄斑损伤,33人是自己用激光笔照射导致眼睛黄斑损伤,均造成视力严重下降的不可逆致盲眼损伤。这102人中,14岁以下青少年77人,其他年龄25人,青少年占比75.5%。
为了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管理者对激光光辐射的认知,规范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生产、销售、检测和使用,降低激光指示器产品对人身,尤其对青少年的伤害,亟需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光辐射安全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效规范市场上的激光指示器类各种用途产品的安全生产、检测、销售和使用,规范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安全分类、对应风险等级标识,及对应用途,为厂家和使用者提供更完善的安全防控措施和风险控制规范,从而避免激光指示器类产品对人造成的伤害事故。
此标准立项后将是强标项目《光辐射安全技术规范》之后标委会执行起草的第二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SAC/TC284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
负责激光基础技术、激光器件和材料、激光设备(不含文物保护激光设备)、光辐射安全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技术委员会(IEC/TC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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