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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乔遇
近日,福建海创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创光电或公司)闯关上交所科创板已回复一轮问询函,兴业证券为保荐机构。
海创光电的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光学元器件及激光模组。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海创光电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8亿元、3.73亿元、6.0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300.31万元、4272.55万元和5553.44万元。
发行前,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表决权比例未超过30%,上市后将进一步降低。除此之外,海创光电报告期各期披露的产量还数据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前后产量数据“打架”
海创光电共形成四大业务板块,即激光雷达业务(激光雷达光源模组、激光雷达接收模组、激光雷达光学元器件)、工业激光业务(半导体激光器元件、激光加工头元件、光纤激光隔离器等)、光通讯业务(光通讯光学元件、光学镀膜服务)、生物医疗及其他业务领域(对应业务领域光学元器件)。公司产品终端应用场景包括自动驾驶、激光切割、光网络或数据中心、内窥镜等。
2022年,受下游智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推动,海创光电激光雷达业务收入大增593.42%至3.09亿元,占比从上年11.95%一跃至51.18%,而前两年收入占比过半的工业激光业务收入却同比下滑16.01%。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激光雷达光源模组、激光雷达接收模组的产能利用率口径中的产量与产销率口径中的产量存在数据“打架”情况。
具体来看,公司在产能利用率口径下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海创光电激光雷达光源模组产量分别为608.00件、6589.00件和21.89万件。但在产销率口径下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激光雷达光源模组产量分别为875件、7875件和21.94万件,差额分别为207件、1286件、46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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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产能利用率口径下披露2022年激光雷达接收模组产量为20348件,但在产销率口径下披露的激光雷达接收模组产量为20565件,相差217件,且在产销率口径下还披露了2021年产量为332件,却未在产能利用率口径下披露,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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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部分差异,公司表示,产销率计算考虑呈现不同业务领域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分业务领域并按主要产品类型口径统计报告期各期实际产量及销量进而计算产销率,产能利用率的计算主要考虑公司产品生产工序、设备投入及生产基地设置,计算口径不同。
产能利用率中激光雷达光源模组及激光雷达接收模组的产量小于产销率中相关产品数量,主要系产能利用率的计算系以关键设备产能为基础并以主要产品为范围进行统计计算,相关产品早期少量试制阶段尚未购置专用设备以及部分产量较小的非主要产品以手工装配为主,未纳入产能利用率的产量计算范围。
多项专利为继受取得
2016年3月17日,海创光电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根据申报材料,海创光电成立初期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讯、工业激光领域,开发出半导体激光慢轴准直镜和光纤激光隔离器产品。2018年以来,海创光电开始研发激光雷达相关产品,2019年底公司开始将生物医疗作为新拓展方向。
截至2023年2月28日,海创光电已拥有132项专利权,其中15项为发明专利,117项为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指出的是,前述专利中存在35项专利为继受取得,除此之外,海创光电核心技术中有3项系专有技术,未申请相关专利。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继受取得的35项专利中,有3项专利系发明专利,其中2项为2020年以15万元转让价款从天津大学处受让得来,其余继受取得的专利均系公司当时子公司福州海创、科思捷变更而来。这两家公司于2021年被母公司吸收合并后先后注销。
对于公司专利以实用新型专利为主,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海创光电称一方面系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在工艺流程、诀窍、经验等方面总结凝练后才形成相关核心技术;另一方面,若将该等核心技术申请为专利,则需要对相关专利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等信息进行公开,存在削弱公司核心技术优势的风险。
实控人控制权较弱
值得注意的是,海创光电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凌吉武,本次发行前,凌吉武直接持有公司仅2.65%的股权。同时,凌吉武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州融普66.67%的股权,通过福州融普控制公司25.79%的表决权。
因此,凌吉武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海创光电28.44%的表决权,不足30%,如完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实际控制人控制海创光电的表决权比例将进一步摊薄,凌吉武如何保持控制权的稳定性?
需要指出的是,海创光电部分董监高还通过直接及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海创光电股份。
具体来看,公司副总经理林斌直接持有公司2.65%股权,持有福州融普13.33%股权;董事王洪瑞直接持有公司0.88%股权,持有福州融普6.67%股权;董事、副总经理张哨峰直接持有公司0.88%股权,持有福州融普13.33%股权。
上述3人及凌吉武均系海创光电创始团队。此外,闽侯海众、闽侯海联为海创光电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10.56%股权,凌吉武等创始团队均在其中持有份额,同时生产人员林庚担任闽侯海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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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海创光电的第二、第四大股东分别是福州奥普达、福州科高,持股比例分别为11.05%、7.37%。其中,公司董事、销售总监陈胜、销售人员王青云、生产人员朱新华分别持有福州奥普达48.00%、47.00%、5.00%股权;生产计划及供应链总监高晓立、生产人员林庚及郑景锋分别持有福州科高40.00%、30.00%、30.00%的股权。
创始团队、员工持股平台及福州奥普达、福州科高是否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公司表示,为确保海创光电控制权稳定,持有海创光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闽侯海众(包括闽侯海联)、福州奥普达及福州科高已分别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不仅如此,凌吉武在股权、董事会构成及决策、海创光电重大经营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方面能够对海创光电产生重大影响,凌吉武能够单独通过实施控制权即可实现有效决策;同时,相关方也不符合共同控制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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