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科技评价机构资格评审会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科学会堂进行,上海市激光学会成功通过复审,2024年1月1日发布最新的科技评价机构资格证书。
上海市激光学会自2020年10月取得科技评价机构资格后,成立了上海市激光学会科技评价工作办公室,并由时任上海市激光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张龙担任科技评价工作负责人,2021年12月上海市激光学会完成换届,科技评价工作负责人更换为上海市激光学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理事长朱小磊,目前共有4名科技评价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上海市激光学会科技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激光学会科技评价程序和工作规则》两个规范性文件。通过层层遴选,设立了包括5位院士在内的43名高级专家组成的科技评价专家库。
上海市激光学会的科技评价主要针对法人和自然人自主立项、投入并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评价,行业团体标准制定,以及对行业科技人才的科学技术评价和举荐等。科技评价是由学会科技评价工作办公室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成果、科技人才以及与科技活动相关事项进行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鉴定、验收等行为。
学会在近三年的科技评价工作中完成了4项科技成果和标准鉴定,其中2项由高校和科研院所委托,针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2项由公司委托分别进行标准评价和科技成果评价,遵守《上海市激光学会科技评价程序和工作规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正,严格把关,确保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评价报告科学规范、内容完整,得到了委托单位和评价专家的高度认可。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