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清单》包含10大行业领域,涉及到的激光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工作波长 500~600 nm;
2.“平均输出功率”大于等于 30 W;
1.工作波长 400~515 nm;
2.“平均输出功率”大于等于 40 W;
a.单横模输出,“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40 W;
b.多横模输出,“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50 W;
2.倍频后,输出波长 500~550 nm,倍频(新波长)“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40 W;
1.工作波长 300~800 nm;
2.“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1 W;
3.重复率超过 1 kHz;
4.脉冲宽度小于 100 ns;
1.工作波长 300~800 nm;
2.“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30 W;
3.重复率超过 1 kHz;
4.脉冲宽度小于 100 ns;
说明:6A205.e 项不管制单模振荡器。
1.工作波长 720~800 nm;
2.带宽大于等于 0.005 nm;
3.重复率超过 125 Hz;
4.“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30 W;
1.工作波长 9000~11000 nm;
2.重复率超过 250 Hz;
3.“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500 W;
4.脉冲宽度小于 200 ns;
说明:6A205.g 项不管制诸如切割和焊接中应用的更高功率(通常为 1~5 kW)工业用二氧化碳激光器,因为这类激光器采用的是连续波,或是脉冲宽度超过 200 ns 的脉冲。
1.工作波长 240~360 nm;
2.重复率超过 250 Hz;
3.“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500 W;
i.设计输出波长为 16 µm、重复率超过 250 Hz 的仲氢喇曼移相器;
1.工作波长 5000~6000 nm;
2.重复率超过 250 Hz;
3.“平均输出功率”超过 200 W;
4.脉冲宽度小于 200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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