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租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资金、带动就业补贴、贷款免息补贴(补贴对象、申请流程、所需资料)
权益:
①.1万内送巡回城市分会场商品展示;
②.1万上送主会场商品展示;
③.3万内送会议手册内页展示;
④.3-5万送晚宴展示;
⑤.5万内5场次演讲展示机会;
⑥.10万晚宴冠名;
⑦.15万巡回城市分会场协办单位;
⑧.25万主会场协办单位,企业代表颁奖嘉宾
自主创业人员补贴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2)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自动发放。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初创企业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
2)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3)自主创业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每3月发放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初创企业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
2)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3)自主创业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程序: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按年度申报,首次申报以实际吸纳人数申报,后续年度申报按已净增加人数申报。
(5)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向孵化基地所在注册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名词解释
1.初创企业: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2.自主创业人员:指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3.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4.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5.毕业N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N年的特定时间段。
政策资源倾斜,企业品牌提升,投标加分,优先上市,财政补贴35万、减免40%所得税,一对一服务
专业团队、正规办理、快速下证、流程可查、服务优质、价格透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资助)
补贴对象:大学生、留学生、退伍、港澳居民,要求:红本租赁凭证、实际办公地址、现场核实场地
高新认定,规上企业,实际研发支出10%,最高1000万
创新人才奖:个人纳税额20-30%,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奖160万
制造业,上年度技术改造大于10万,有改造项目备案,最高补贴1000万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单位每年限申报1个
上年度销售5000万,连2年研发投入1000万,知产15项,研发人员20人,场地500平米
由政府推动,以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省内研发机构为依托,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博士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为高技术人才与企业搭起了桥梁,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
全国企业如需了解评估企业可以申报哪些补贴项目、政策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资质认证等,可以与我们进行查询评估与合作,为全国企业单位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单个项目最高奖1000万(附申请条件)
近期更新了一则针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利好消息:将资助最高100万为留学生提供创业扶持等奖励,吸引及鼓励留学生在深圳创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专项补贴已经来袭
知识产权贯标旨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提高,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整体推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申请后可以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巩固企业市场地位,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
科技创新券、展会补贴、上市补贴、工业互联网补贴、质量品牌双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