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奖:个人纳税额20-30%,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奖160万
权益:
①.1万内送巡回城市分会场商品展示;
②.1万上送主会场商品展示;
③.3万内送会议手册内页展示;
④.3-5万送晚宴展示;
⑤.5万内5场次演讲展示机会;
⑥.10万晚宴冠名;
⑦.15万巡回城市分会场协办单位;
⑧.25万主会场协办单位,企业代表颁奖嘉宾
(一)奖励补贴
1.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 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 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 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 C类人才32万元。
2.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确认)满3个月后提出。
(二)工作经费
1.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一人仅限申领一次。
2.工作经费应当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杰出人才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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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类“菁英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安家补贴50万元人民币
2、B类“菁英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人民币
3、C类“菁英人才”经过申报、现场考察和评价的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C类“菁英人才”或团队只可申请一次创业补贴。
1、A类(300-60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
2、B类(20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
3、C类(160万元)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C类人才
4、D类(10万元)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1、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等额补贴300万元;
2、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参照圳市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200万元;
3、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参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类人才奖励标准等额补贴160万元4、新区Ⅱ类、Ⅲ类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为15万元。
对新引进或新区人才中新认定的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及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按所获得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扶持。
鹏程优秀专家奖励160-300万元
鹏程菁英人才奖励待定
鹏程后备人才奖励待定
1、经上级认定为深圳市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才的龙高技能英才,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标准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2、被评为深圳市“工匠之星”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深龙英才A类奖励150万元
深龙英才B类奖励100万元
深龙英才C类奖励80万元
深龙英才D类奖励2万元
深龙英才E类奖励1万元。
2021年9月1日前,已领取过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且符合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条件的人才,可继续逐年申请配套奖励。
对未领取过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首次申报的,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人员,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完成备案且符合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条件的人才,可依照《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申请指南》申请福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
(一)已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的(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到期不超过一年);
(二)尚未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但已在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业务状态为“待受理”或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
2021年9月1日零时起,不再受理未经备案的福田英才荟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首次申请。
在深圳未享受过人才安居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未有过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在房源允许情况下,由区住房建设局优先安排;未能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持ABC卡者,分别参照深圳市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才补贴标准。
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租房补贴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A类人才奖励4800元/月租房补贴
B类人才奖励3200元/月租房补贴
C类人才奖励2560元/月租房补贴
一、A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上年度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三)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南山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五)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六)近3年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获得者。
(七)近3年内入选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八)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九)近2年内,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上年度被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上年度获美国印制大奖班尼金奖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十四)经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十五)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B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
3.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4.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B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但不属于南山区纳税百强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上年度年纳税额4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四)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五)在证券公司工作,拥有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资格,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六)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国天使投资人10强”、“中国创业投资家10强”或“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家10强”的投资人。
(七)上年度获清科集团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之“中介机构评选奖项”的机构核心人才,每家机构限报1人。
(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且管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规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九)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优秀评审员”称号的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十一)上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
(十二)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上年度“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四)上年度“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五)上年度深圳文化出口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六)被广东省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七)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八)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五星级以上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九)近3年内,经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一)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者。
(二十三)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为5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四)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五)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带头人。
三、C类人才认定标准
(一)已经中央、省、市认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中的后备级人才;
3.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C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近3年内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三)近3年内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
(四)入选南山区“领航团队”的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五)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七)经南山区评定的有效期内的绿色通道企业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八)近3年内获得区级科技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九)上年度年纳税额2000万以上的优势传统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十)近3年内,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一)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二)近3年内获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最佳服务商”奖的社会机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三)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四)被深圳市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十五)近2年内,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概念组作品总评审前10名的参赛作品主创设计师。
(十六)上年度获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漫画大奖”主创者、各项综合大奖金奖的主创者,每单位限报1人。
(十七)上年度“金翎奖”暨年度优秀游戏评选大赛获奖上榜游戏的主创者,每个游戏项目限报1人。
(十八)上年度中国优秀游戏制作人大赛专业组各奖项优胜奖获得者,每团队限报1人。
(十九)上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经评定的4A级以上景区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一)经评定的有效期内的四星级酒店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限报1人。
(二十二)近3年内被认定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十三)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四)南山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十五)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的高层次医学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2人。
(二十六)近3年内,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二、三等奖的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十七)近3年内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
(二十八)近3年内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者。
(二十九)经各级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十)近3年内获“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在深圳市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十一)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美国认证协会(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ACI)颁发注册国际创业指导师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担任社会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十二)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客或创客团队的核心成员,每项目限报1人。
(三十三)获得南山区青年创新创业“成长之星”资助计划资助的个人。
(三十四)获得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总决赛初创团队组、企业成长组前3名,并在南山区落户成立公司,员工人数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心人才,每单位限报1人。
1、A类人才包括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深圳市后备级及以上人才)和孔雀计划人才(包括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的,按照市给予的160万元300万元奖励补贴标准予以等额配套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包括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160万元)的80%给予奖励补贴,即128万元;
3、C类人才(成长型高层次人才)按照龙华新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后,按照市后备级人才奖励补贴标准(160万元)的40%给予奖励补贴,即64万元。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市(地级市以上) 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前3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6.中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启动类项目资助的入选申请人;
7.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8.广东新闻“金梭奖”、“金钟奖”;
9.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
10.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
11.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须为个人获得)前5名;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 (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钢琴演奏比赛) 一等奖前3名;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前3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4.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3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文艺评论奖)最高等级奖前3位完成人;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8.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前3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9.地市级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0.全国版画展中国美术奖提名奖、优秀奖,观澜国际版画奖;
21.全国十佳服装制版师;
22.“大浪杯”中国女装设计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
23.“观澜杯”全国红木设计雕刻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24.龙华新区科技创新奖管委会主任奖(企业家类、技术领军人物类)。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5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省级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6.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国家旅游局评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7.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国家、省(含副省级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9.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深圳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10.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出口企业10强、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世界500强或经龙华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旗下在龙华新区年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法人,评选出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12.龙华新区认定的纳税、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前1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3.地市级(含副省级市辖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4.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览馆、纪念馆、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护中心、文物鉴定站、非物质文化研究院、图书馆、文化馆等机构的正副职,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四、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五、近5年,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市)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名中医、优秀中医荣誉称号者。
六、近5年,省级(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
七、近5年,在文化、艺术、体育等特色教育领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团队获得中央或国务院部委颁发的国家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练。
八、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九、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新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者(各法人1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十、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5名,研究小组前5名)者。
十一、近5年,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博士学历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员。
十二、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三、近5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2位发明人;
2.近5年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前2位起草人;
3.近5年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上发表不同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近5年承担地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等。
A类(300万元):
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200万元):
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120万元):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80万元):
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区成长型人才(60万元)
一、杰出人才
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杰出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获奖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精英人才
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精英人才。
A类:
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
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
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三、成长型人才
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前3名;
(5)地市级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同一专利每单位限报1人,不得重复申报);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2.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省级科技专题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3.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副主任。(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申报人必须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4.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5.入驻光明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具有执业专利代理资格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8.博士后出站留(来)光明区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9.项目第一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人才。(每项目限报1人)
10.近3年,获得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团队组、企业组一等奖的人才。(每单位限报1人)
11.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经营管理类
1.上年度年纳税额1000万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2.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光明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的人才。
4.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才。
5.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近3年,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技术技能类
1.近3年,获得省级(副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级技术能手或者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获得当年度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须参加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3.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经深圳市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四)综合类
1. 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2.通过高级园林工程师考试及取得相关证书,近3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3.通过国家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项目带头人。
4.近3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
请找深科信咨询!
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160万元-300万元),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
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宝安区人才认定申请条件
一、产业类
(1)科技创新领域
1.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的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前两位完成人,宝安区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地级市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3.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主持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5. 在基础科学、工程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信息科技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满1年的人员。
6. 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7. 拥有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纳税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负责人(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8. 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9. 获宝安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10.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2. 获“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提名奖及以上人员。
13. 获“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人员。
(2)经营管理领域
1. 宝安区认定的五类百强(“产值百强”、“增加值百强”、“纳税百强”、“出口百强”、“创新百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2. 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宝安区认定的先驱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3.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4. 深圳市和宝安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5. 科技型央企三级及以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6. 深圳市认定的国防军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7. 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8. 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9.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0. 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1. 国家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2. 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3年可申报1人)。
13. 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4. 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文化+”示范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每家企业每3年可申报1人)。
15. 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6. 全国4A级及以上景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7. 全国5星级及以上酒店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技术领域
1. 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
2. 获得“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
3. 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4. 在广东省或深圳市组织的考试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人员。
5. 在宝安区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师等级工种前3名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综合类
1.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2.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A、B、C类。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4.经认定的国(境)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且在宝安工作满1年的人员。
6.曾就职于国家级文艺团体、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机构,被正式聘用在编剧、导演、主演、主任编辑、高级记者等岗位5年及以上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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