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激光安全标准,把各种激光产品列入安全认证范围,让公众学会防护,是众多激光专家的共同愿望
重视民用激光产品的安全
据军事医学科学院统计,从1980年至今,在科学实验中就有100多例激光损伤事件。
为了减少和预防这种激光损伤,我国在激光安全方面已经制定了数个标准,如国家标准局1987年发布的《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发布的《激光设备和实施的电气安全》、卫生部1989年发布的《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和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年发布的《实验室激光安全规则》。
但军事医学科学院钱焕文研究员认为这些标准过于笼统,而且在监管上没有落实。目前用于军事的激光产品在生产和使用上都比较规范,但整体来说,我国的激光产品没有实现完整分类,特别是民用激光产品的安全没有得到相应重视。
规章制度不全和人们对激光危险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激光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钱焕文说,对激光了解较深的科研人员尚且发生这么多伤害事故,对此不了解且毫无防护意识的民众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安恒伟业副总经理董湘辉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对民用激光有一定的功率要求,在激光灯具的生产上也有一些安全标准,但这种标准和一般灯具的生产要求如不漏电、不爆炸等是一样的,国家并没有特别针对激光产品使用安全提出另外的标准。董湘辉还表示,在舞台上激光灯的亮度调节和投射方向仅取决于灯光师,而对激光灯的使用事实上没有任何硬性规定。激光灯具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一应俱全,舞台应用非常广泛,但业内并没有意识到它的高危性。
长期在激光操作环境中工作的人群极易患白内障,激光手术中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医疗事故也偶有发生,但更令人忧心的是处在激光危险而全然不知的广大普通群体。
像对待枪支那样对待激光
由一个权威单位制定一个激光安全标准,把各种激光产品列入安全认证范围,并向公众呼吁激光安全的重要性,已成为众多激光专家的共同愿望。
以舞台用激光为例,专家说明了建立民用激光产品安全监控的要点:“首先激光产品厂商应把警示标志贴到产品的显眼位置上;在进入市场销售之前就应全面检查激光功率、亮度和入射角等是否达标;使用中要避免激光直射、反射或折射入人眼,要考虑到当有雨水反射或玻璃幕墙折射等意外情况发生时对人的安全保护。在使用过程中更要时刻谨慎,操作人员要配戴防护镜以避免自己受到辐射,更要严格控制调光台防止伤害到毫无防护的演员和观众。一旦操作失误,要第一时间关灯,并组织伤员就医。”
钱焕文介绍了一些激光工作者应该遵守的规则:在有激光器的工作区内外明显的位置上及激光手术室、实验室的房门上张贴警告标记;激光室内要尽可能把原光束、镜式反射光束和漫反射光束都封闭起来;激光束路径应避开正常人站立或坐着时眼睛的水平位置;确保未受保护的人员不得进入受控区,同时设立紧急开关,使得危险情况发生时能立即停止激光器发射。
专家们呼吁,要像对待枪支那样对待激光,不仅要严格控制生产和销售,更要做到安全使用,防止意外伤害,这项工作无疑是巨大的。加强激光防护教育是当务之急,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激光产品可能的潜在危险,以及出现危险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法。
强化激光安全使用意识
北京光学学会举办的科普活动中曾多次介绍激光安全,但专家认为普通民众对这个问题并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一方面市民不太清楚如何做到安全防护,另一方面激光安全问题本身并没有得到国家应有的重视。生活中激光造成的伤害时有发生,但人们却没有意识到伤害是由激光引起的。”
像家庭或办公室用的激光光碟机和打印机等,由于有专门设计的结构,激光路径被封在机内,一般能够保证安全,但不排除有些产品会辐射出一部分不可见的红外光,而恰恰越是不可见,就越危险。对可见激光,一般人都懂得如何防护,最起码不会去直视,而对不可见激光人们大多就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了。对激光光路在机外产品的安全防护更应该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制定的激光安全标准一般针对专业的激光操作人员,其中一些内容对普通百姓一样有参考价值,比如绝对不要直视激光光束,在有激光的环境中不要忘记戴相应的防护镜,不要用显微镜、望远镜之类光学仪器观察激光束,不要戴手表、手饰等反射较强的饰物,经常接触激光的人要定期检查眼睛,严格遵守激光产品的警示规则等。
专家特别提醒,除了通用的安全规则,不同波段的激光还有其自身的安全标准和防护措施,比如远红外激光尽管危险,但防护却相当简单,只需戴一副平光玻璃眼镜即可。不过,人们应该强化对激光安全使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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