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600133)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000988)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36,838,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9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838,79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 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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