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华
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华工科技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经核查,华工科技2011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950,500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659,700.00元。经2011年6月2日召开
的华工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129,562,870.76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
至目前,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尚有602,096,8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亿元,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
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华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以便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经核查,华工科技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通
知了保荐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华工科技本次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的10%以上,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作为华工科
技的保荐机构,在华工科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并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后,宏源证券同意华工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占 小 平
吴 晶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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