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卫生厅出台《河南省医疗机构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医疗机构角膜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对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和角膜移植手术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规范。
该省规定,有独立眼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可以开展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开展角膜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须是设有独立眼科的三级综合医院或具备较高此项技术水平的二级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开展角膜移植手术医院,要求独立设置的眼科床位不少于30张,每年完成3级以上手术不少于1000例。在手术室设置上特别要求,应设置细胞组织器官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学、法医、伦理学等专业专家。
新规范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开展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或角膜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公示,并定期对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暂停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连续2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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