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勤上光电发布的《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公告,如果勤上光电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勤上光电上一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要追溯到2013年5月4日,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媒体质疑。
今年5月13日,勤上光电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罚结论,监管层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高管李旭亮罚款20万元。当时,广东证监局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认定勤上光电存在三项违法事实,涉及内幕交易未披露、内销客户未披露等,关联交易金额约达7852万元。
勤上光电董事会秘书段铸表示,本次发布退市风险警示提示公告并非个别现象,不是指针对勤上光电的,这是证监会的例行行为。
段铸称,目前勤上光电正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被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公司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整改。
“现阶段公司的运作正常,不会因风险警告而引起相关的影响。另外,公司的运营和股价没有直接的关联。我们也无法评判风险警告是否影响公司的股价。”段铸说,在交易自由的情况下,投资者是否出售该公司的股票也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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